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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书 - 24格的谎言(静安路1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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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4格的谎言(静安路1号)》朝夕 1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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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朝夕

跟郑观语回上海以后,明峥搬进了他的家。

他对郑观语的家第一印象还蛮好的。大平层的设计,环幕落地窗,视野非常好,进门的时候光看客厅都觉得设计得很好,没有逼仄感。

明峥戴着墨镜扫了两眼,感觉郑观语品味蛮不错。

阿麦推着他们的箱子进去了,一个有些年纪的阿姨放下手里的东西过来接他们,相貌看上去十分和善。郑观语带着他在门口录指纹的时候,对方给他在玄关放了一双新的拖鞋。

明峥跟她说了句谢谢,对方却没回答,只是朝他打了个手势,礼貌地朝他颔首后就转身去跟着阿麦收拾箱子了。

“陈阿姨是聋哑人。”郑观语跟他解释了下,“在我家这点可能比较麻烦,有什么事你要跟她写字交流,不过我在家的时候她基本不会来。”

明峥恍然,刚想说话,余光里有一团黑乎乎的东西朝他俩奔了过来,冲到郑观语脚边开始狂摇尾巴。

……这只狗,明峥眉头抽了抽。

他一直觉得这只狗长得很吃亏,黑得跟一坨煤似的。性格也说不上很好,似乎只有在郑观语跟前才活泼可爱一些,对其他人都有点防备,明峥偶尔摸它都会躲。

“取名字没?”

“取了。”郑观语说,“我说叫小黑,杨姝说小黑没有辨识度,我就想着,不如叫嘿。”

“……”明峥忍不住道,“不好叫吧,还不如叫黑土。”

郑观语摸狗的动作顿了顿,一时语塞。

“黑土很好啊。”明峥乘胜追击,“还可以叫黑锅,黑豆,黑金刚……”

郑观语被他说得居然也开始头脑风暴起来:“……不然叫黑黑,黑丝?”

“黑丝就有点过了。”

“那黑球呢,比较可爱。”

……

他俩进门啥都没干,对着一只狗就这么好生辩论了一番,就取名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。

阿麦帮他们把行李放好,走过来听了会儿,觉得不便打扰这种大事,默默走开了。

最后他们决定抽签决定这件大事。他俩把各自中意的名字写在纸条上,打乱后一字排开放在狗子面前,让它挑,爪子碰到哪张就叫什么。

真有仪式感啊。阿麦在边上看他俩玩了会儿,在心里感慨,郑观语自从跟明峥在一起之后就变得很有活力……毕竟郑老师以前在家过的是非常养生的日子,日常活动也就是做做饭饭,养花,听听评书京剧越剧古典乐什么的。

狗爪子最后按到的名字是黑豆。

天意决定的,公平公正。名字尘埃落定后明峥才肯消停,郑观语对这个结果也挺满意。

他们逗狗玩了会儿,郑观语又拉着明峥在家里逛了一圈。

影音室,书房,餐厅,小花房……一路逛下来,明峥发现这个家里没有出现让他觉得十分难看的东西,布置很精致,尤其是那个影音室。郑观语的电影收藏非常丰富,喜欢收藏DVD的人看到眼前这一幕绝对会被震撼,并且狠狠羡慕他。收藏是需要耐心的,拥有这样一个房间,需要花很多时间和心思。

郑观语看明峥愣住的样子,失笑道:“喜欢吗?”

明峥诚实地点头,这收藏比他丰富太多了。

“当聘礼了,都是你的。”郑观语握住他的手腕,“先去吃饭,陈阿姨应该做好饭了。”

走了两步,明峥问他:“那个阿姨在你这儿做事很久了?”

“嗯,有些年头了。”郑观语慢慢给他解释,“拍《残缺好景》那年认识她的。当时我去一个残疾人很多的工厂待了一个月,观察他们的生活,不做工的时候就学手语,陈阿姨当时就在工厂食堂上班,她那会儿也不知道我是演员,挺照顾我的。”

坐到餐桌前,那位慈眉善目的陈阿姨正好给他端来一小盅汤。

明峥学着郑观语的动作对她打了一句“谢谢”,对方朝他笑了笑,放下菜就退出去了。

家里平时应该很安静,明峥一边吃饭一边想着。

“你会不会不太喜欢这个城市?”郑观语突然问他,“这儿可能没你家那边天气好。先住一段时间看看,实在不习惯我再陪你回去。”

明峥思考了会儿:“别的都无所谓,主要是我喜欢在户外锻炼,这附近方便我跑步吗?”

郑观语连忙点头:“方便,后边还有一个人造湖,种了很多树,平时没什么人,待会儿带你去看看。”

吃过饭,明峥跟着郑观语去审阅了一下自己的锻炼环境,感觉还挺满意的。

“家里有地方给我放个单杠吗?”他又问,“没事儿的时候我想练一练。”

郑观语想了想,怕家里他施展不开,问:“不然找个好点的健身房?器材更多。”

明峥犹豫道:“以前也去过,但是去健身房……总会有一些人盯着我看,我不太喜欢。”

总有人盯着他看?那可不行。郑观语恍然大悟道:“对,不能去健身房,我在家里给你弄一个健身房,明天就开始给你装设备。”

人造湖边上种了很多银杏。现在正是叶落的季节,他们并肩走了一段,踏着一地深秋的颜色,慢悠悠地散步。

这一片住宅区基本没什么人,郑观语贴着他的肩走了会儿,感觉缺了点什么,最后还是没忍住一把牵住明峥的手,紧紧扣住。

但是,他们说好了在外面要避免肢体接触。

明峥警告他:“你是觉得自己不红,狗仔不会来家附近拍你吗?”

说是这么说,但也还是轻轻回握着他,没放开。

“拍吧,杨姝已经替我想好怎么编给媒体听了。”郑观语说,“不管怎么问都是朋友就好,祝我们的友谊地久天长。”

明峥笑:“好的。”

回家以后,郑观语不知道抽了什么风,从酒柜里摸了瓶酒出来说要为他们的友谊干杯。

烟酒这类东西明峥一向不喜欢,但这一天明峥觉得可以陪他喝一点。最后他们拿着酒去了那个放映室,准备边喝边看。

挑碟片的时候明峥才发现,这似乎是自己第一次跟郑观语一起看电影。

一起拍过,但没一起看过。

翻来翻去,明峥在架子角落里找到了那张《朝夕》,抬头问:“看你的处女作好吗?”

郑观语不太想跟他看自己拍的片子,他很少回头看自己的电影,一边倒酒一边拒绝道:“别看我的黑历史好吗?”

明峥已经把碟片放进了机器里。

“你拍的所有片子,我最喜欢这一部。”他慢慢道,“第一次看的时候年纪还很小,也没完全看懂,但我有一个很喜欢的镜头,反复反复看了很多遍,你想知道是哪个吗?”

郑观语把酒杯放好,投影上已经出现了宋体的‘朝夕’两个字。他问:“有奖竞猜?”

明峥坐到他身边,接过酒喝了一口:“我拿自己当奖品行吗?”

郑观语笑了笑:“太行了。”

关上灯,房间暗下来。

郑观语很少回看自己过去的片子,那种感觉很奇怪,他不喜欢回头看那么稚嫩青涩的自己,难为情。对那部片子的心情也是很复杂的,既感恩,又有些说不出的感伤。

电影开始了,画面里那个自己饰演过的祝林在屏幕里那片森林奔跑着,记忆好像一瞬间回到了十五岁那年,郑观语捏着酒杯,有些怔然地回想着,拍摄那天……

那天是个阴天。

他手足无措地站到摄像机前,懵懵懂懂地踏入了电影的世界。

明峥托着下巴,看着大屏幕,轻声道:“开始了。”

开始了。

主角祝林自从生下来就住在那片森林里,没去过别的地方,这片森林就是他的整个世界。

他有一个奇怪的家庭,不爱说话的漂亮妈妈,一个比妈妈大很多的木工爸爸。他不知道妈妈的全名是什么,但爸爸叫她凤。妈妈是个有文化的人,教祝林认字,念诗,教祝林唱一些没听过的歌……她教那些东西的时候眼睛亮晶晶的,漂亮得像一个情窦初开的少女,似乎在怀念着过去的时光。

祝林习惯了山里简单的生活,大部分时候他都过得很快乐。

就是妈妈对他好也不好。妈妈好像有时候爱他,但大多数时候都不太在乎他,因为妈妈总是三番五次地想着离开这个家,想离开爸爸和他。爸爸总是把她抓回来,打她,惩罚她逃跑,祝林去阻止的话会被一起教训。

表现好的时候凤才会被允许在家附近走动。

某个深夜,原本陪着祝林睡觉的凤悄悄起身了。她在黑暗里摸索着,收拾好一切后俯下身吻了吻祝林的额头,打算起身离开。

装睡的祝林拉住了她的手腕,问她:“妈,你去哪?”

凤说:“回家。”

祝林问:“这里不是你的家吗?”

凤不答。

祝林又问:“你不要我了吗?”

凤沉默了一会儿,对他道:“我本来就不该在这里生活。我是被人卖给你爸的,你懂吗?”

祝林还是呆呆地问她:“你要丢下我吗?”

凤看了他一会儿,犹豫着问,“那你想跟我走吗?”

祝林问,我们能去哪儿。凤说,很远的地方,和这里很不一样,但一定比这里更自在。

他说好。

凤带他逃了出去。他们在寂静的森林里穿梭着,静默地逃亡。

当然,故事的审判者会找到他们,爸爸会追上来。

强光手电映着凤惊惧的脸,她推着祝林的肩往前道:“走吧,别回来了。”

她转身往回走。

然后就是漫长的空镜,漆黑的森林,急促的脚步声,荒诞的配乐。

郑观语看着屏幕,脑中已经自动快进了这部片子……记忆回笼,很多拍摄时的画面涌进脑中。

“明小峥。”他突然道,“我好像知道你会喜欢哪个镜头了。”

明峥笑:“我不信。”

“放到那个镜头的时候……”郑观语说,“吻你好吗?”

哦。明峥笑了笑,往郑观语的酒里放了颗橄榄,小声道:“好。”

祝林跑出了那片森林。

他跌跌撞撞地走到一个小镇上,孤零零的,像是被人遗弃到一个陌生的世界。

他在集市上小心翼翼地走着,好奇地看着那些自己没见过的新奇玩意。

“这一段演得很好。”明峥指着屏幕夸他,“第一次看到新世界,你两眼放光。”

郑观语沉默了会儿,答他:“当时应该是被饿惨了才会眼睛放光。剧本里没说祝林要逃到什么地方,李导当时只告诉我是镇上,结果目的地是那边的早市,拍那一段的时候我被他们折腾着走了三四个小时山路,到了地方,那街上卖的小笼包啊,油茶啊,馄饨啊……香味一股股地往我鼻子里钻,我饿得不行,看见那些眼睛能不放光吗。”

明峥笑道:“你拍电影总是挨饿。”

郑观语想了想,对他道:“但有时候饿也是一种很好的状态。不管导演有没有要求,只要进组我都会要求自己不要吃太饱,保持恰到好处的饥饿感拍戏我状态会很好。”

明峥分神听他说着,正感觉自己很受教的时候,屏幕里的画面一转,时间已经到了夜晚。

祝林正蹲在一个垃圾桶边,无所事事地看着小镇上的行人,不知道该去哪儿。

他跟一只路过的野猫说了几句话,说着说着,有一家人从他跟前路过,往垃圾桶里丢了一个风筝。

祝林看着那对夫妇牵着那个小女孩走远,又奇怪地看了一会儿垃圾桶里那个露出半边身子的风筝……他站起来,把那个风筝捡出来,拿起来看了看。这只风筝的线断了,只剩一个孤零零的身子,大概飞不起来了。

郑观语喝光手里的酒,道:“那是一只凤凰风筝。”象征的是妈妈。

虽然那只风筝的质量有些劣质,颜色花花绿绿的,画得也很潦草。

明峥说:“我知道。”

祝林拿着拿只风筝,开始在这个森林边的小镇上乱逛,漫无目的地逛。

跟着人群一起等红灯的时候,似乎是因为无聊,他捏着那只风筝的尾巴,迎风晃了晃。

没有配乐,这一段很安静,主角就这么不知疲倦地在那个十字路口摇晃着那只风筝。

祝林看着那只风筝,整个世界好像都静悄悄的,只随着他的动作在眼睛里微微晃动。

就是这里了。明峥第一次被文艺片深深打动,就是因为这一幕。郑观语穿着那身脏兮兮的衣服,在十字路口摇晃那只断了线的风筝。

有些奇怪的一个镜头,但他非常喜欢,觉得这个镜头肆意又自由,有一种不可名状的美感。

除了祝林握着花在森林里奔跑的镜头,明峥最喜欢这个片段。

郑观语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自己看这部片子看了很多遍,只为了看这一幕,那个十五岁的祝林脸上映着他最初对电影的感动。

那只风筝,那片森林,那束花……这部电影里每个隐喻都让明峥有一种朦朦胧胧的亲切感。

他一口喝完杯子里的酒,看着杯子里剩下的橄榄,想着,我真的和电影里这个人在一起了。

不可思议。

还在晃神,郑观语两只手搂住他的腰,身子压下来,准确无误地找到他的嘴,贴着吻了吻,问他:“最喜欢这里?”

问的好像是电影,又好像是别的。

屏幕里那只风筝已经脱离了祝林的手,一阵风过,它被卷入了夜空里,长长的尾巴在风里舒展着。

明峥盯着屏幕里那只风筝,轻轻回抱郑观语……这个人的怀抱很暖。

他不承认,小声说:“不是,你猜错了。”

郑观语笑了笑,吻了下他的耳垂,说:“那是这里?”嘴唇下移,又吻了吻他的脖子,“还是这里?”

明峥不说话了,含笑看着他,感觉身体很柔软的某一部分被他撩拨得麻酥酥的。

呼吸里有酒的味道,橄榄的味道,熏得人有些飘飘然。

片中人靠在自己身边,慢悠悠地亲吻他……那感觉十分奇妙,好像某个梦终于尘埃落定,在心里圆满。

虽然光影里那个故事的结局不算十分圆满。祝林最后还是回到了那片森林,可妈妈已经自杀了。

仅仅离开了一天,他的世界被完全重构。

他最后用斧头砍掉了那个男人的脑袋。电影的结尾里,他带着一身血,走进漫起大雾的森林中。

这部片子改编自国内一位奇幻作家的短篇小说,原故事和电影非常不同,作家笔下的祝林其实是个不存在的人,是被拐卖的母亲想象出来陪伴自己的人物。但李志元把祝林这个人物具象化了,并且把主线变成了拐卖和少年的成长,以及对命运的反抗。

郑观语问他:“你知不知道这片子为什么叫《朝夕》?”

明峥点头:“我看过原著,里面的祝林好像是个虚无的存在,朝生夕死,是母亲想象出来的一个角色。”

郑观语点头:“李导觉得朝夕这个名字很漂亮,所以保留下来当做片名。”

“嗯。”明峥点头,“确实是很美的名字。”

角色的爱恨朝生夕死,最后一切都像那只断线的风筝,被风吹到远处,慢慢消失,不见。

片子还在放,但他们没再往下看,决定做点别的,用另一种方式记住今晚这场朝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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